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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欣药业(603367):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来源:米乐体育官方在线平台    发布时间:2023-08-28 07:38:0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履行的审议程序: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辰欣药业”)于2023年8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企业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本次投资额度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由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操作授权公司有关部门办理。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1、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660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000万股,发行价格为11.6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166,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55,653,163.2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110,346,836.79元。大信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做了审验,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17】第3-00045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2019年11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拟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变更调整。企业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明确同意意见,保荐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发表核查意见,赞同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2019年12月3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赞同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2019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后拟增加设了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补充)的议案》,因此公司及保荐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城区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三方监管协议》,增加设立募集资金账户;公司及保荐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分别在原基础上签署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

  3、2021年4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赞同公司将“国际CGMP固体制剂车间建设项目”结项,该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剩余募集资6,676.11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理财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未到期理财4,000万元,最终金额以转账日专户余额为准)扣除尚未支付的项目尾款859.00万元剩余的5,817.11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保荐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4、2022年1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 “2.4亿瓶袋直立式软袋项目”已经建设完毕,鉴于项目结算周期较长,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将上述项目予以结项。并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将“cGMP 固体制剂车间二期工程建设项目”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调整为2023年6月30日。2022年2月25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5、2023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依据募集资金实际使用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更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公司拟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BFS‘吹灌封’一体化无菌灌装生产线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为2023年9月30日。这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不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2023年4月21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上述资金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资金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为人民币80,485.53万元,募集资金专户账户余额为人民币5,709.06万元,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的金额为人民币35,200.00万元。

  1、2017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赞同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6.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资金使用效率,合理规划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增加公司收益,前述额度可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12月29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7-031)。

  2、2018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赞同公司拟增加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后合计使用不超过80,000万元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相应募集资金仍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打理财产的产品,闲置募集资金额度有效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8月23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8-042)。

  3、2019年8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赞同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80,000万元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次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相应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打理财产的产品,闲置募集资金额度有效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企业独立董事已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宜的相关决策程序、内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8月16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9-031)。

  4、2020年8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赞同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70,000万元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次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相应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打理财产的产品,闲置募集资金额度有效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5、2021年8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55,000万元的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打理财产的产品,有效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打理财产的产品到期后将及时转回募集资金专户来管理或续存。依据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单个打理财产的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6个月。赎回日可晚于授权期截止日,且不超过6个月。在上述额度与董事会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6、2022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40,000万元的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打理财产的产品,有效期为自2022年8月18日起12个月,打理财产的产品到期后将及时转回募集资金专户来管理或续存。依据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单个打理财产的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赎回日可晚于授权期截止日,且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与董事会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本次投资额度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由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操作授权公司有关部门办理。

  7、授权期内,公司依照相关规定严控风险,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了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打理财产的产品;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额度,到期打理财产的产品赎回时本金及理财收益均已经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信息公开披露义务。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依据《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等相关规定,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合理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打理财产的产品。

  自2023年8月18日起12个月,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单个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赎回日可晚于授权期截止日,且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与董事会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在公司董事会审批的投资额度和投资期限范围内,由公司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协议或合同等文件,具体操作授权公司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做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公司本着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原则,将投资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公司使用现金管理仅限于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且流动性好、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安全和日常经营活动的投资产品,风险可控。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相关投资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投资事宜的有效开展、规范运行以及资金安全。

  1、公司将根据经营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选择相适应的投资产品种类和期限等,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

  2、公司具体操作部门将进行事前审核与风险评估,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有)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并根据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40,000万元的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2023年8月18日起12个月,理财产品到期后将及时转回募集资金专户来管理或续存。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单个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赎回日可晚于授权期截止日,且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董事会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本次投资额度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由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操作授权公司相关部门办理。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已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宜的相关决策程序、内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

  公司不存在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货币资金金额为人民币259,973.53万元(含所有未到期理财),理财产品总金额35,20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回的理财产品金额为34,200.00万元,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13.16%。

  公司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是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选择保本短期理财产品进行投资,其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保本型短期理财产品属于现金管理范畴,不存在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公司委托理财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

  经审议,我们认为:本次的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及决策均符合《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公司章程》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监事会认为: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并确保不影响公司广泛征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企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本次的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及决策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本次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通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亦对该事项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综上所述,本保荐人同意辰欣药业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事项。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同意辰欣药业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闲置的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余额为34,200.00万元,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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